上海调整部分高考加分政策 加分需经三级公示

2012-06-05 来源:上海高考网

  6月4日从上海市教委获悉,2012年高考,上海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加强加分管理工作,所有拟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均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市区(县)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

  根据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的要求,上海对现行高考加分政策进行了系统梳理和认真评估,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确保高考加分项目的制定和实施能够全面体现党的教育方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平公正的要求,确保更好地发挥高考加分项目的积极导向作用。

  根据调整,凡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投档,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上海赛区一等奖的学生,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和高考加分资格。有关获奖学生若参加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考核的,在同等条件下高校应优先考虑给予参加考核资格。

  凡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教育部等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或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投档,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有关获奖学生若参加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考核的,在同等条件下高校应优先考虑给予参加考核资格。

  凡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遴选为参加国际(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队集训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保留高校招生保送资格,经所报考高校测试后决定是否录取。

  在体育特长生高考加分项目调整中,申请体育特长生高考加分资格的学生,须向上海市教委提供其所在中学出具的考生体育特长情况说明与推荐材料,以及所获运动员等级证书及相关参赛证明材料;上海市教委会同市体育局对申请高考加分的考生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统一测试须全程录像,学生测试成绩现场公布,通过测试达标者须在上海市招生考试机构和其所在中学指定地点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学生方可获得高考加分资格。

  为防范和打击资格或身份造假,上海市、区县两级教育部门将加强对申请高考加分的考生资格或身份的联合审查,加大资格考生加分信息公示和社会监督力度。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分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电子档案。对在高考加分资格审查、公示中发现或接举报查实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要依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组织或参与组织考生资格身份造假的其他人员或非法中介机构,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一查到底,坚决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