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春季)统一文化考试考场规则

2014-03-12 来源: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在考试前25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证件(有效证件含: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有照片)、驾驶证、护照、军人证)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者,不得进入考点考试(有听力考试的外语学科开考前30分钟组织考生进入考场,开考前15分钟起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二、考生进入考场,除2B铅笔,书写使用黑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尺,橡皮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有电子存储记忆功能的计算器和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三、英语科目听力考试采用考点拉线广播、考生收听磁带录音方式,考生不必自行携带收音机。英语听力考试不设备用考场。

  四、考生进入考场,即按准考证号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核查。考生领到答题纸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并按要求粘贴条形码,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纸影响评卷的,责任由考生自负。不准在答题纸上做任何标记。

  五、考生不准使用红色字迹的钢笔、水笔、圆珠笔等答题,用铅笔答题的答卷无效。客观题须用2B铅笔涂点,涂点要规范。

  六、考生必须在答题纸规定区域答题,答案书写在试卷或草稿纸上无效。

  七、考生答题时,如遇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但对试题内容不得要求监考人员作任何解释或启示。

  八、考生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每门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离场时须将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夹在试卷内)一并交出,不得将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走。交卷离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九、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答题内容,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答卷等。

  十、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笔,安坐在原位,等监考人员按顺序收齐全部答卷后,方可离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