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2-03-15 14:13:27 来源: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各试点高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202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要深入贯彻教育部有关考试招生政策精神,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和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规范管理,实现平安考试,确保公平公正。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

  试点高校是本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各试点高校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校试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对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疫情防控和整肃考风考纪负总责。健全完善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程序,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层层压实各职能部门工作责任,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保障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优化试点工作所需的各项条件,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严格落实防疫措施

  各试点高校要认真总结近年组考防疫工作经验,严格落实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选择最有利于防控疫情、最有利于保障考试公平公正、最有利于维护考生权益的招考方式和工作举措。在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细化完善防疫工作方案,合理安排综合素质测试时间,错时错峰、分时分批有序安排现场测试,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细致做好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排查、考试场所消毒、防疫物资与场地配备等工作,原则上安排接种过疫苗的人员担任考务工作。按要求为每个考点配备防疫副主考,设置必要的隔离考场、隔离设施,强化考务工作人员防疫培训和应急演练。加强疫情形势的分析研判,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组考防疫措施,稳妥做好考试组织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和考试实施“双安全”。

  三、科学制定试点方案

  各试点高校要科学制定试点方案,合理确定招生专业、报考条件、测试内容和录取规则,保持招生计划相对稳定。按照向国家战略规划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民生领域紧缺的专业倾斜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坚决反对当成统招弱势专业招揽生源的途径。严格控制竞赛生、素质特长生的比例,对拟认可的赛事证书要组织相关专家对其权威性、科学性、规范性进行认真评估,素质特长项目应在综合素质测评中予以有效考查。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性的前提下,探索创新高校综合素质测试方式,强化高中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突出对学科特长、核心素养、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的考查。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优化试题呈现方式,充分发挥试题的育人功能和积极导向作用,实现价值引领、素养导向、能力为重、知识为基的综合评价。适当提高文化素质要求,以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加强对考生的初次筛选,原则上综合成绩中高考成绩的比例不得低于60%。

  四、严格规范考试管理

  各试点高校要严格审查考生尤其是素质特长生的报考资格,加强考生所持相关证书核验,不得降低报考资格条件,不得放宽资格审核标准,严防报考资格弄虚作假,不符合规定者不予测试。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规定和考务管理要求,细化完善现场测试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考试组织严格规范。认真落实诚信考试制度,要求考生逐一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严把人员选聘关,选聘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专业对应且考评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在编人员参加命题及评分等工作,严格执行考评人员回避制度和违规评委“黑名单”制度,所有考评人员须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严把考试入口关,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严防考生携带手机、高科技作弊器材等入场,严防考生替考。严把考试组织关,严格落实“随机确定考生面试次序”“随机确定评委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测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面试全程录音录像,评委现场独立评分,任何人不得改动。严把数据核验关,对考生成绩、名单等重要数据进行两人以上的独立核对校验工作,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加强各项工作痕迹管理与归档工作,确保“回溯机制”有效运行、查之有据。

  五、提升应急处突能力

  各试点高校要全面梳理排查各环节安全风险,补齐薄弱环节,堵塞工作漏洞,细化应对举措。涉及招生办法、措施完善调整的,要加强风险分析,借鉴同类高校的调整经验与风险化解策略,应对举措要有针对性、实效性、可操作性,切实跟进舆情监控预判,对于苗头性问题或可能出现的负面舆情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完善涉考、涉疫、涉灾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值班值守制度,确保出现突发情况后的快速有效处置。重大事件处置决策要向学校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并及时报省教育考试院。

  六、优化招生宣传服务

  各试点高校要优化招生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发布考试招生信息,全面、深入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积极、主动回应考生关切。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引导考生从“综合评价”的角度理解三位一体招生模式,坚决杜绝因宣传内容不规范不准确、宣传解读不到位而引发社会不良影响。加强对考生网上报名、材料审核、现场测试、志愿填报等环节指导,为考生提供形式多样的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做好招生咨询工作人员岗前培训,积极引导考生结合自身实际理性报考,杜绝盲目承诺、不实承诺。加强考试期间对治安、食宿、交通、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综合保障,为考生提供便利,营造温馨的考试环境。

  七、加大监督执纪力度

  各试点高校要严格执行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实现阳光招考。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监督检查,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对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高校组织管理不规范造成较严重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的,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直至取消其试点资格的处理。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22年3月2日

  附件

  202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

  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名单

  (省内地方属高校)

  中国美术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温州医科大学、浙江海洋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国计量大学、浙江万里学院、浙江科技学院、浙江财经大学、嘉兴学院、浙大城市学院、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杭州师范大学、湖州师范学院、绍兴文理学院、台州学院、温州大学、浙江外国语学院、宁波工程学院、衢州学院、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浙江警察学院、丽水学院、湖州学院、温州理工学院、嘉兴南湖学院、温州肯恩大学、宁波诺丁汉大学、浙江音乐学院、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宁波财经学院、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温州商学院、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