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兰州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21-04-11

  兰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是我国首批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首批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首批设置文、理科国家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首批入选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以及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部署,继续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我校2021年将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为规范做好相关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计划

  我校按教育部核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数执行,招生总计划100名。

  我校将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及往年录取情况,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最终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二、报考要求

  主要招收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的高中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完成,考生报考前应先确定是否具有报考资格。

  报考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各项条件:

  (一)符合2021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二)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三)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四)勤奋好学、成绩优良。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拟申请我校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的考生,须在2021年4月10日至4月25日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s://gaokao.chsi.com.cn/gxzxbm/),按照系统要求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二)申请材料清单

  1.学籍证明和在读证明:本人连续三年所在县高中出具的学籍证明和在读证明。

  2.户籍证明材料:户口簿全部页面(含封面),其中必须包含注明农业户口户别的页面、户主页面、成员列表页面、考生本人页面、父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页面;近三年发生户籍信息变更的,必须提供迁出迁入变更证明(须加盖相关户籍管理部门鲜章)。

  3.学生本人及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身份证(正反面)。

  4.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完整填写《兰州大学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三)申请材料要求

  1.考生应严格按照我校规定的报考要求提供相应材料,不得上传竞赛、专利、论文、文章、专著等其他非相关材料。

  2.考生及相关单位必须确保所提供的材料和所出具的相关证明真实、可靠。

  报考者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提交申请材料,有关中学应对考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考生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经中学校长签字确认和学校审核盖章,并按教育部要求在中学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

  (四)申请材料上传要求

  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将报名申请材料扫描或拍照(必须足够清晰可辨)做成电子版材料,并将电子版材料上传至报名系统;考生的纸质申请材料由个人留存备查,无需邮寄至我校。

  四、报名资格审核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中学也须将相关信息在中学网站和班级公示。

  我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审核结果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认定并公示入选信息。

  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作为我校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时的备查材料。

  五、录取办法

  (一)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安排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高考志愿。

  (二)考生填报相关专业(类)时,应参看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避免因身体条件不适合而影响相关专业录取或学习。

  (三)对于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与我校要求相匹配。

  (四)考生高考成绩不低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不划定本科一批控制线的省份,参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划线标准执行)。

  (五)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最终公布的为准。

  (六)录取时,按照分省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投档,我校根据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为考生分配专业。

  (七)其他录取政策参照我校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六、监督制约机制

  (一)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在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有关入选信息和录取信息均按教育部相关要求进行公示,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接受公众监督和投诉。公示无异议的入选资格合格考生名单将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三)有关中学和相关部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对考生申请材料严格把关,申请者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按学校有关政策给予经济资助。

  (二)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有关的工作,不举办且不参加任何形式的应试培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本科)

  电话:0931-5196678、0931-8912116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南路222号邮编:730000

  网址:http://zsb.lzu.edu.cn/

  E-mail:zsb@lzu.edu.cn

  (二)纪检监察部门

  电话:0931-8912159

  网址:http://jiwei.lzu.edu.cn/

  E-mail:jwjc@lzu.edu.cn

  九、本简章由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本科)负责解释。若教育部或生源省份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附件:兰州大学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来源计划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