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政法学院春季高考录取规则

2017-12-26

  1、加分政策: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的通知》(文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在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上加分。

  2、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要求: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7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均须合格(含补考合格)。

  3、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录取总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自主测试成绩。

  4、外语分数要求:报考法学(涉外卓越律师人才培养试点班)专业,统一文化考试外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05分以上。

  5、预录取规则:同一专业方向志愿考生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则按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如仍然出现同分的情况,则按外语、语文、数学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分别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按招生计划的100%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按招生计划的50%顺位公布候补录取考生名单。

  6、候补录取规则:预录取考生未按规定时间与我校确认,或不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的通知》(文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取消预录取资格,候补录取考生按顺序依次候补。

  7、正式录取:7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均合格(含补考合格)、录取总分达线,并按规定完成确认手续的预录取考生正式录取。

  8、其他注意事项:我校于2018年3月15日—3月21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和候补录取资格考生名单。2018年3月22日上午8:30—11:30,考生持“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单、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我校主教学楼C座105室进行录取确认和候补资格确认,逾时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2018年3月22日下午在有计划缺额的情况下,我校预录取候补资格考生;2018年3月23日上午8:30—11:30被预录取候补录取资格考生持“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单、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我校主教学楼C座105室进行录取确认,逾时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