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大学春季高考录取规则

2017-12-26

  (1)加分政策: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6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在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上加分。

  (2)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要求: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7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均须合格(含补考合格)。

  (3)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录取总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自主测试成绩。

  (4)预录取规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按各专业招生计划的100%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按各专业招生计划的30%顺位公布候补录取考生名单。预录取考生于3月22日上午完成确认手续,逾期视为放弃录取。

  (5)候补录取规则:候补录取考生于3月22日上午进行候补资格确认。若有预录取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来我校确认,我校按已确认的候补录取资格的考生名单依次替补。

  (6)正式录取:7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均合格(含补考合格)、录取总分达线,并按规定完成确认手续的预录取考生正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