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理工大学春季高考录取规则

2017-12-26

  (1)基本要求:考生须参加上海市统一文化考试,我校认可上海市加分政策。考生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条件,进入我校自主测试资格名单后,还须按规定参加我校组织的自主测试。

  (2)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要求: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7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均须合格(含补考合格)。

  (3)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录取总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自主测试成绩。

  (4)预录取及候补录取规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则按自主测试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语文成绩依次比较排序),按招生计划的100%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按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0%顺位公布候补录取考生名单。预录取和候补录取考生须于3月22-23日规定时间内至上海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完成确认手续。

  (5)候补录取考生的预录取规则:预录取考生未按规定时间与我校确认,或不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6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视作放弃预录取资格,由已完成候补确认的候补录取考生按顺序依次候补,并在规定时间到我校进行预录取确认。

  (6)正式录取:7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均合格(含补考合格)、录取总分达线,并按规定完成预录取确认手续的预录取考生正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