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电力学院春季高考录取规则

2017-12-26

  (1)加分政策: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6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在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上加分。

  (2)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要求: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7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均须合格(含补考合格)。

  (3)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录取总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自主测试成绩

  (4)预录取规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英语专业依次比较学校自主测试成绩、外语、语文、数学成绩高低,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依次比较学校自主测试成绩、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高低)。按招生计划的100%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按不超过招生计划的30%顺位公布候补录取考生名单。预录取考生和候补录取考生须在3月22日至我校完成确认手续。

  (5)候补录取规则:预录取考生未按规定时间与我校确认,或不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6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取消预录取资格。学校对预录取考生未确认而产生的计划缺额,将在规定时间内按已确认候补录取考生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并公示。已公示的候补录取考生须在3月23日至我校进行录取确认,逾期不确认者视作自动放弃。

  (6)正式录取:7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均合格(含补考合格)、录取总分达线,并按规定完成确认手续的预录取考生正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