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华东政法大学春季招生录取规则

2014-11-19 来源:

  1.投档:在考生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达到上海市划定的本科资格线和学校公布的自主测试(面试)资格线以上且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即报考法学(中港合作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中英语成绩需达到70分及以上,报考侦查学、边防管理和治安学专业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第或成绩要求,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200%的比例进行投档,由学校进行自主测试(面试);

  2.体检:所有进入自主测试(面试)环节的考生,学校将组织统一体检;

  3.预录取:对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学校将进行分组面试。在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后,按照考生成绩(统一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结合专业对身体条件要求,依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学校预录取分数线;学校最低预录取分数线上的同分考生,则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依次进行比较予以预录取。

  对学校最低预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录取,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候补录取资格:学校按照不超过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的50%的比例确定候补录取资格考生名单,若预录取名单中出现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预录取资格,学校将按照已确认的候补录取资格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替补,对于同分考生,则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依次进行比较予以替补;

  5.录取确认、候补资格确认:学校安排录取确认以及候补资格确认环节,请考生及时关注学校招生网发布的相关信息;

  6.学校在录取过程中承认上海市的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