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师范大学春季招生录取规则

2014-11-19 来源:

  1、依据上海市教委的春季招生文件精神,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根据报考生源的情况,在不超过公布计划数的2倍的范围内划定学校的面试资格线。面试主要考察学生须具备的师范生潜能,内容包括:普通话、表达能力、师范生基本技能、才艺展示(音乐、舞蹈)等。考试时间:2015年2月14-15日,考试地点:桂林路100号(徐汇校区内)

  3、学校根据学生春季高考成绩和学校面试成绩的总和,综合德、智、体考核,择优录取。总分相同,面试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4、候补录取资格考生的比例最大不超过计划数的50%。

  5、录取确认的新生,与2015年秋季学生一起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含体检),体检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校公布的具体体检要求执行。凡不符合入学资格者(包括体检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