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商学院春季招生录取规则

2014-11-19 来源:

  (一)以沪教委学【2014】60号文件为依据,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实行阳光招生。

  (二)录取程序及规则

  1. 学校按考生志愿填报情况,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的2倍的比例划定面试资格线。

  2. 学校组织面试资格线上的考生面试并公布面试成绩。

  3. 学校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按公布计划数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同时按不超过公布计划数的50%确定候补录取资格考生的名单。

  录取总分(满分600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00分)+面试成绩(满分200分)。

  对录取总分相同考生,依次按面试成绩、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 学校公示预录取考生和候补录取资格考生的名单。

  5. 已公示的预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进行确认报到,学校向确认报到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

  6. 已公示的候补录取资格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进行候补资格确认,逾期未确认者视作放弃候补资格。

  7. 学校对预录取考生未确认报到而产生的计划缺额,按已确认候补资格考生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并公示。

  8. 已公示的候补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进行确认报到,学校向确认报到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

  9. 学校上报新生录取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