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建桥学院春季招生录取规则

2014-11-19 来源:

  (一)录取办法

  (1)考生需参加上海市春季高考统一文化考试且总分必须达到我校公布的面试资格线,方可进入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比例按市教委文件规定执行,不超过公布计划数的3倍。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一门或一门以上未获得有效成绩或者成绩为F者,没有面试资格。

  (2)统一文化考试成绩的满分为400分。各专业面试的满分都为200分。

  (3)录取合成分计算办法:录取合成分=文化考试成绩+面试成绩。

  (4)录取时,各项加分计入录取合成分,按加分后排序录取,其中对第一专业志愿,按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从第二专业志愿开始,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同分时,优先录取面试成绩高者。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自主确定学校各招生专业最低录取资格线,学校不降低招生录取标准。

  (5)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无面试有效成绩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6)学校组织面试的内容及面试成绩权重比例:j综合素质占40%;k专业素养占30%;l沟通交流能力占30%。

  (二)加分政策

  (1)综合加分政策按《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执行。

  (2)可加分的考生,请带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1月10日前到我校招生办审核备案,过时不再办理。

  (3)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将在本校招生网上公示。

  (三)我校春季招生预录取考生和候补录取资格考生的名单公示后,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录取。学校公示的被最终确认为预录取的考生,无论是否与高校进行录取确认,一律不得参加当年秋季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