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建桥学院春季高考录取规则

2015-11-20

  (一)录取办法

  (1)考生2016年上海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成绩总分必须达到本市划定的本科录取最低资格线和我校公布的面试资格线,且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门学科成绩达到D等第及以上(信息科技需合格)。

  (2)我校确定面试人数比例按市教委文件规定执行,不超过公布计划数的3倍。

  (3)2016年上海春季高考统一文化考试成绩的满分为400分。学校组织各专业面试的满分为200分,录取合成分计算办法:录取合成分=文化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录取合成分的总分为600分。

  (4)录取时,上海市教委公布认可的各项加分计入录取合成分,按加分后成绩排序,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候补录取资格考生公示数的比例最大不超过学校公布计划数的50%。同分时,优先录取面试成绩高者。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自主确定学校各招生专业最低录取资格线,学校不降低招生录取标准。

  (5)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无面试有效成绩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6)学校组织面试的内容及占面试成绩权重比例:j综合素质占40%;k专业素养占30%;l沟通交流能力占30%。

  (二)加分政策

  (1)综合加分政策按《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执行。

  (2)可加分的考生,请带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3月12日-13日面试当日到我校招生办审核备案,截止时间为3月13日下午面试结束前,过时不再办理。

  (3)符合上海市教委公布的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将在本校招生网上公示。

  (三)我校春季招生预录取考生和候补录取资格考生的名单公示后,考生须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录取。学校公示的被最终确认为预录取的考生,无论是否与高校进行录取确认,一律不得参加当年秋季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