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师范大学春季高考录取规则

2015-11-20

  1、依据上海市教委的春季招生文件精神,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学业水平测试等第要求:所有科目均为合格(有F不能报考,信息科技须合格)。

  3、根据报考生源的情况,在规定的范围内划定学校的测试资格线。学校测试主要考察学生须具备的师范生潜能,内容包括:普通话、表达能力、师范生基本素质与技能、才艺展示(音乐、舞蹈)等。考试地点:桂林路100号(徐汇校区内)

  4、学校根据面试合格考生的春季高考成绩和学校面试成绩的总和,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总分相同,面试成绩高的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