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理工大学春季高考录取规则

2015-11-20

  1、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得的八门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历史、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的成绩必须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才有资格报考我校:(1)八门科目中至少有五门成绩在C及C以上;(2)物理、化学两门科目中至少有一门在B及B以上。2012年以前的高中毕业生及其他因客观原因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此项不设资格要求。

  2、考生须参加上海市统一文化考试,我校认可上海市加分政策。考生统一文化考试分数达到条件,进入我校自主测试名单后,还须按规定参加我校组织的院校自主测试。

  3、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并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依据总分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排序录取,总分=统一文化考试分+院校自主测试分。

  4、对于同分考生,在录取排序时,依次参考院校自主测试分、数学分、语文分、外语分的高低。

  5、我校于2016年3月22日前在校招生网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和候补录取资格考生的名单,并同时公布考生到我校正式确认的时间和地点。最终录取名单以考生在相应规定时间内到我校正式确认为准。